| 设为主页 | 保存桌面 | 手机版 | 二维码
普通会员

曲阜鲁豫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

三氯蔗糖、阿斯巴甜、甜菊糖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

新闻中心
  • 暂无新闻
产品分类
站内搜索
 
友情链接
  • 暂无链接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供应产品 » 香兰素用法用量
香兰素用法用量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产品: 浏览次数:0香兰素用法用量 
品牌: 白熊
单价: 120.00元/公斤
最小起订量: 10 公斤
供货总量: 10000 公斤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0-03-13
  询价
详细信息

中文名:香兰素
英文名: Vanillin 
又名:4-羟基-3-甲氧基苯甲醛;香荚兰醛;香荚兰素;香兰醛;3-甲氧基-4-羟基苯甲醛;香兰素;香草醛。 
性状:白色或微黄色结晶,具有香荚兰香气及浓郁的奶香。
熔点 81-83 °C;沸点 170 °C;密度1.06;蒸气密度5.3 (vs air);蒸气压 >0.01 mm Hg ( 25 °C)。闪点147 °C;
溶解度: 0.1 g/mL。
水溶解性 10 g/L (25 ºC)。      
限量:FEMA(mg/kg):软饮料63;冷饮95;糖果200;焙烤食品220;布丁类120;胶姆糖270;巧克力970;裱花层150;
人造奶油0.20;糖浆330~20000。 
一、结构式和分子量:分子量:152.15
二、化学名称:3-羟基-4-甲氧基苯甲醛
三、质量指标:符合国家GB3861、BP、FCC、USP标准
    色状:白色至微黄色针状结晶性粉末
    香气:类似香荚兰豆香气
    溶解度(25℃):1g试样全溶于3ml70%或2ml95%乙醇中呈透明液体
    干燥失量:≤0.5%
    砷含量(AS):≤0.0003%
    重金属含量(以pb计):≤0.001%
四、用途:本品广泛用于食品、饮料、烟草、酒类、医药、化工和各类化妆品等,是一种性能稳定、香味纯正、留香持久
的优良食品添加剂。香兰素   其用途十分广泛,如在食品蛋糕、冷饮、巧克力、糖果、饼干、方便面、面包以及烟草、调
香酒类、牙膏、肥皂、香水化妆品等行业,还可用于香皂、牙膏、香水、橡胶、塑料、医药品。符合FCCIV标准。香兰素
是重要的食用香料之一,香兰素一般可分为甲基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。通常所说的香兰素为甲基香兰素(vanillin),化学
名3-甲氧基-4-羟基苯甲醛,化学式: C8H8O3,CAS No.: 121-33-5,FEMA:3107。白色或微黄色针状结晶,熔点为81-
83℃,沸点284℃,闪点大于147℃,微溶于水,溶于乙醇和香料中。具有甜香带粉气的豆香,微辛但较干,香荚兰香气及
浓郁的奶香,留香持久。 香兰素外观 白色至黄色晶状粉末或针状晶体气味 气味类似香荚兰豆可溶性 1克溶于2ml 95%的乙
醇含量 ≥99% 熔点 81.0℃-83.0℃ 干燥后失重 ≤0.5% 砷含量   ≤0.0003% 重金属   ≤0.001% 燃烧后残渣 ≤0.1%

       1、 用作食用香精、日化香精、医药中间体 。
  2、是获取粉香、豆香的好香料。常作粉底香用。可广用于几乎所有香型,如紫罗兰、草兰、葵花、东方香型中。能和
洋茉莉醛、异丁香酚苄醚、香豆素、麝香等合用兼作是定香、修饰剂与和合剂,也可用于掩盖不良气息。在食用、烟用香精
中应用也较广,而且用量也较大。在香荚兰豆型、奶油、巧克力、太妃香型中都是必用香料。 
  3、香兰素是我国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,可作定香剂,是配制香草型香精的主要原料。也可直接用于饼干、糕点、
糖果、饮料等食品的加香。用量按正常生产需要,一般在巧克力中970mg/kg;口香糖中270mg/kg;糕点、饼干中220mg/kg;
糖果中200mg/kg;调味品中150mg/kg~冷饮中95mg/kg。 
  4、GB 2760 201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。广泛用于配制香草、巧克力、奶油等型香精,用量可达25%~30%,或
直接用于饼干、糕点,用量0.1%~0.4%,冷饮0.01%~0.3%,糖果0.2%~0.8%,尤其是含乳制品。 
  5、重要的合成香料,广泛用于日用化用品,作食用、烟用和酒用得法 精。在食品工业中用量大,用于配制香草、巧克
力、奶油等型香精,用量可达25-30%,直接于饼干、糕点,用量0.1-0.4%,冷饮0.01-0.3%,糖果0.2-0.8%,尤其是含乳制
品。用于分析化学,检验蛋白质氮杂茚、间苯三酚及单宁酸。在制药工业,用于生产降压药甲基多巴、儿茶酚类药物多巴,
以及白内停、敌菌净等。
五、使用限量 
  FEMA(mg/kg):软饮料63;冷饮95;糖果200;焙烤食品220;布丁类120;胶姆糖270;巧克力970;裱花层150;
人造奶油0.20;糖浆330~20000。 
  按FAO/WHO规定:用于方便食品的罐头婴儿食品和谷类食品的允许用量为70mg/kg(1992)。

询价单
0条  相关评论